
主頁 > 經營范圍 > 施工總承包
●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壹級:
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。
●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: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。
●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:
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,單座橋長 1000 米以下、單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橋梁,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。
●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: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:?。?)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,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:壩高 40 米以下、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20MW以下、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小于 500 米、堤防級別 3 級以下。